各学院、科研机构: 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5月15日 二、申报程序 1.确认申报资格(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30日)。申报人登陆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www.ccst.gov.cn),详细阅读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注册申报人信息(相关不详信息请联系科研处马辉),打印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上报学校科研处。 2.网上申报资格确认(5月4日至5月6日)。学校科研处统一将申报人资格审批表加盖公章,并到长春市科研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确认。 3.网上系统申报(5月6日至5月11日)。项目申报人在单位确认申报资格后,依据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ccst.gov.cn。) 4.审核及申报(5月12日至5月15日)。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审核,并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长春市科技局,最终打印综合汇总后,将推荐项目函及汇总表上报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允许申报1次1项;已有1项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同一计划类别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有2项或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7周岁以下(按计划征集之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要有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内容。 5.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6、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满,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四、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马辉 电话:85716256 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88779537、88779776,联系人:常勇、赵利。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四楼A区长春市科技局窗口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8987586 81736646,联系人:李忠诚、孙洪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