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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作者:化工学院     来源: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见附件)精神,教育部近期将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教育部文件。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关于推荐/提名方式

(一)高校推荐

1.部属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2.地方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老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

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有申报者到科研处领取。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1.两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的,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二、关于推荐/提名时间

(一)通用项目

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注: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参照附件中《推荐工作手册》内容先行组织材料准备工作,并在qq工作群中关注相关动态。

(二)专用项目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20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关于项目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通用项目

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中《推荐工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二)专用项目

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关于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随纸质材料统一上报至科研处。

(二)纸质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报送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教育部文件)至科研处。

联系人:范猛刘畅

联系电话:85717359 8571625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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