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我校2015级、2017级、2017级共有9名同学符合新生入学奖学金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同学具请通过附件下载了解具体情况),现将《长春工业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和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下9名同学是否符合新生入学奖学金要求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长春工业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源质量,经研究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本科普通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国防生、艺术类等特殊类考生除外)。
二、奖励条件
1、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理科奖励前七名,文科奖励前三名;
2、奖励金额为每生20000元,按学年发放,每学年发放5000元。
3、学年学习成绩未达到本专业排名前20%或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取消当学年该奖学金发放资格;
4、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者终止奖励。
三、本评定办法自2011年入学新生起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综合楼三楼4308室)
公示截止时间:2019年4月4日16:30分。
公示受理电话:0431-85716306
附件:2015级、2016级、2017级新生入学奖学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