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 号,以下简称《通知》)、《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长春工大教字〔2012〕70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学院在本学期开学初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指导教师和学生已全面介入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校决定对2019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前使用第三方检测系统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检测报告建档留存,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1.各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通过检查,对不合格题目立刻进行整改,严把选题质量关,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审核工作。题目一经确定,严禁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提交题目更改申请,经过学院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3.各学院在4月4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纸质版和表电子版(见附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对指导教师要求
1.《通知》中明确规定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2.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填写诚信承若书(见附件2、附件3),还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任务书,且要求规范、完整,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并按计划进度对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签字验收。
3.根据我校目前的师资队伍情况,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8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超过8人的,需学院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备案。
三、加强校、院、室三级管理职能
1.请各学院、各系及指导教师按各级有关要求,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投入,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规范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3.教务处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在本学期将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题目汇总表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诚信承诺书
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