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中开展2011-2013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实验室的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学管理工作;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原则性和政策性;
3、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各教学单位于9月5日(周四)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到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2011-2013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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