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2.基本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优秀,占本学科学生总数的前30%有权参评,学习成绩及排名由学校研究生处提供。科研能力强,有公开发表或同意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级别及以上的成果,以编辑部的录用通知和发表的杂志为准。
3.必要条件
(1)学习方面: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30%,选修课(考试或考查)合格,无重修和补考记录,全年上课累计缺课达六次以下。
(2)科研方面:按照我院科研成果和论文答辩要求,要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获得,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且署名都为长春工业大学,核心期刊以下论文不参加评比。
科研成果包括:
a.公开发表的SCI、EI、中文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出版或有编辑部录用通知);
b.已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批通过的和已授权的);
c.参加完成的我校纵向科研项目,鉴定证书文件上署名第二的(包括省、市、厅、局):
4.优先条件: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三次或三天,且有活动记录的;有参加市及以上工作和竞赛表彰的主要参加完成者。
5.具体评分细则
各个学科按照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15%的学生按照成绩排名和论文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分别排队打分,然后求其总和再排序,经过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公式5天,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
(1) 学习成绩打分。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各学科学习成绩前30%的学生排名次序,从前到后分值依次递减2分,最后一名的一分;
(2) 科研质量打分。先比较科研成果质量,再比较科研成果数量。SCI论文之间比较影响因子大小,SCI大于EI,EI论文大于核心期刊。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EI,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等同于核心期刊。国家级科研成果等同于SCI(f=3),省科技厅和发改委科研成果等同于SCI(f=0.8),省教育厅科研成果等同于EI,其它省市科研项目成果等同于核心期刊。先按各学科科研成果质量,再按科研成果数量排序打分,依次递减2分,最后一名打一分。
(3) 按照学习成绩权重0.5,科研成果0.5权重,将上述分值进行加权合分,最后个学科按照最后得分排序。
(4) 破格实行严格控制,破格名额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下。
化学工程学院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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