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办[2019]5号)的要求,我校须对原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全部原授权工程领域,具体涉及领域名称、学院及调整后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本次修订在依据学位办《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修订后的2018版培养方案基础上按各教指委的最新要求,同时参照研究生院制定的《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0版)》(附件2)《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研究生课程设置表(2020版)》(附件3)进行修定。
2.各相关学院应充分认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广泛调研其他高校同类专业课程设置情况,积极组织院内专家和行业专家充分论证课程设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须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切实保证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及学校的要求,契合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3.原工程领域列为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方向,各专业学位类别按照下设的不同研究方向修订培养方案。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多个学院的,相关学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对课程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课中设置相同的基础理论课,跨学院共同开课,课程编码由开课学院确定。
5.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密切结合行业需求,课程体系的结构应具有前瞻性,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培养、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提高为核心,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多元化。
6.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充分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经验和研究成果,针对学位授权点合格、专项和水平评估中评估专家的诊断性意见与建议进行修订,落实评估总结报告中的持续改进措施。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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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6月22日前
| 相关学院组织开展调研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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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6月29日前
| 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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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年7月3日前
|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提交定稿的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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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年7月10日前
| 研究生院系统审核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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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年7月后
| 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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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1.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开始执行。
2.各相关学院须于2020年6月29日前完成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培养方案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200975@qq.com。7月3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附件1:2020年调整后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对照表.doc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0版).doc
附3: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研究生课程设置表(2020版).docx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