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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2-1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促进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3年以上(含3年)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理论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国守法;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教风优良,为人师表。

(2)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学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中校、院督导(领导干部)评价、学生评价均为优秀。

(3)积极参加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

(4)熟悉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全部内容,能做到及时更新、优化教学内容、细致批改作业、耐心辅导答疑,学生满意度高。
   (5)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

(6)凡近3年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被校、院通报批评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

2.实验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国守法;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教风优良,为人师表。

(2)每学期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且每学期教学效果评价中校、院督导(领导干部)评价、学生评价均为优秀(欲申报教师请在开学两周内告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安排校督导对其课进行听课,得出当学期评价成绩,无此项评价不允许申报)。

(3)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

(4)熟悉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全部内容,能做到及时更新、优化教学内容、细致批改实验报告、耐心解答问题,学生满意度高。

(5)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

(6)凡近3年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被校、院通报批评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

三、申报程序及管理�

1.由本人申请,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评审专家委员会初评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进一步审核,提交校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评选出的教学优秀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在此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提出的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方可受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关处理。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下发文件公布结果。

5.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者撤销奖励。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成立校、院两级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委员会,评选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候选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四、评选名额及相关待遇

1.评选名额

理论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名额占本单位理论课任课教师15%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实验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名额占本单位实验课任课教师15%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相关待遇

对于评出的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校颁发证书、并在学校两年一度的教学表彰中给予物质奖励,同时作为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校内教学类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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