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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院级督导组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2-1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优化教学质量管理、检查与评估机制,更好地促进我校“质量强校”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对《长春工业大学院级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如下。

一、院级督导组构成与组织管理

1.院级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2)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热爱教学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院级督导组的组成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为组长和若干名成员参加的院级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3.院级督导组的组织与管理

(1)院级督导组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督导组工作的具体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工作。

(2)院级督导组成员简称“院督导”,各教学单位负责推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审核、聘任。院级督导组成员一般为2人,聘任期每届为两年。院督导组成员如有调整,要在第二教学周将调整后的名单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监控科审核、备案。

二、院级督导组工作任务

1.检查、评价本单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并开展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

2.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理论、实践)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教学秩序情况。

3.针对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开展必要的专项检查和评价活动。

4.参与集中教学检查、教学竞赛评比、实验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的检查等活动。

5.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改革的意见或建议。

6.配合完成本单位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院级督导组工作要求

1.开展业务学习、研究活动

(1)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工作部署。

(2)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督导工作的业务研究、研讨活动。

2.开展教学运行情况的调研、检查活动

(1)开展本单位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和《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2)院级督导组每学期第四教学周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一次教师代表座谈会,对了解到的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并及时向本单位反馈情况和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和落实。

(3)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教学专项工作或问题的调研、检查。如: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理论、实践)、教学进度、教学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开展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效果评价活动

(1)院级督导组每学期开展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对任课教师的同一门课随机听课次数不少于两人次。

(2)院督导应及时将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授课情况及建议反馈给本人,以便其了解情况、改进教学。

(3)院督导组每学期末应及时进行教学效果评价汇总工作,对每位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作出学期终评结论。

4.开展督导工作计划、总结活动

(1)每学期第一教学周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本单位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院督导组每月末召开督导组例会,通报本月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2)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向本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汇报学期或年度工作。院督导组应将总结材料分别在本单位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监控科存档。

四、其它

院级督导组是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的专家机构,在主管院长(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院督导组的意见、建议是本单位开展、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开展督导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院级督导组工作,为院级督导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大师生员工要提高对开展院级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院级督导组工作。

五、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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