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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新形势,为了更好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总结我院历年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及答辩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决定对《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见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见附件2)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条例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开始执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化学工程学院

20221010

附件1

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

 

为了更好的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硕士学位研究生,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精神,参考《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参照化学工程学院各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计划,现制定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

一、学术成果认定

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否则进行延期处理。答辩通过的,可建议授予学位。

1、发表学术论文

答辩前,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中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且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进入检索并在申请送审时可以提交正式检索证明的SCIEI收录会议论文予以认可。

提交中文论文接收函或英文SCI论文录用通知并经导师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经公开发表,出现学术问题,由导师与学生共同负责。

2、授权发明专利

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定。

3、撰写并投稿SCI收录论文

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已经撰写好英文(或其他外文)书写的初稿,投稿SCI收录的期刊并进入Under review状态,提供投稿后生成的PDF文本以及Under review状态完整截图,由导师签字后提交。在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具有发表可能的,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否则进行延期处理。

二、作者署名及单位署名认定

所有提交的学术成果,作者署名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所有提交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英文标准名称:Schoo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三、学位论文的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外审之前组织各学位点对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经论文初审确定为撰写不合格的,进行延期处理。

四、本条例从2022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开始执行。

五、本标准由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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