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妥善处理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中的异议问题,规范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程序,保证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本学院博士、硕士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范围
学位论文异议处理依据是双盲评阅结果,如评阅意见书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为“C-建议做较大或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不得提出再次送审申请。
对学位论文评阅有异议,申请再次送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学位论文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只有一位评阅人持“C-建议做较大或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意见;
(2)学位论文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外审专家主要提出学术观点相关问题,而非论文撰写、工作量、学风等非学术观点相关问题;
(3)外审专家在“对论文内容的熟悉程度”栏选择“一般”;
(4)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充分沟通、认真研究后,均认为外审专家的评阅意见属学术争议问题。
二、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程序
1.研究生提出明确的再次送审理由,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反驳评阅意见中外审专家学术观点的理由(自行编写,与申请表一同上交)。
2.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3.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复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形成明确书面意见。
(1)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论是同意评阅专家意见的,本次复评申请无效。
(2)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论是评阅专家的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争论的,由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出复评的,需将申请表交至校学位办备案。
4.审议结论为同意再审的,由研究生院负责增聘校外专家进行重新评阅(硕士2位、博士5位),原评阅专家意见书与学位论文一并送审。
三、学位论文复评结果的使用
1.复评返回的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复评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当一位评阅人持“C-建议做较大或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意见时,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同时学校暂停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2年。
3.复评返回的评阅意见,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阅人持“C-建议做较大或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研究生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同时学校暂停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2年。
四、其他
1.申请人须在收到评阅结果3日内将《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再次送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用于匿名评审工作(自论文提交评审并送出之日起至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当天),如未能在答辩之前返回,学生需顺延到下批次进行答辩。
2.在一次学位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只能提出一次复评申请。复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复评论文版本必须与第一次论文送审版本完全一致,一经发现修改,本次复评申请无效,研究生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4.评阅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对评阅专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指导教师取消招生资格、研究生给予纪律处分。
5.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程学院2022年10月1日以后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