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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

发布日期:2020-11-26    作者:化工学院     来源:    点击:

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答辩审核标准

为了更好的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硕士学位研究生,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精神,参考《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参照化学工程学院各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计划,现制定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

一、学术成果认定

化学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的,可建议授予学位。

1.发表学术论文

答辩前,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中文核心以上、且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进入检索并在申请送审时可以提交正式检索证明的SCI或EI收录会议论文予以认可。

提交中文论文录用通知或英文SCI论文录用通知并经导师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经公开发表,出现学术问题,由导师与学生共同负责。

2.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同时提交网上可查的申请书全文。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定。

3.撰写并投稿SCI收录论文

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已经撰写好英文(或其他外文)书写的初稿,并完成投稿SCI收录的期刊,只是因为审稿周期长而无法及时获得录用通知的,提供投稿后生成的PDF文本,由导师签字后提交。在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具有发表可能的,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

若提交的初稿无法通过论文形式审查的,不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进行延期处理。

4.其他情况

学术硕士研究生无法提交以上任一成果时,由导师判定该研究生是否已经完成预定研究内容,符合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达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如果导师认为该研究生已经达到本专业学术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在申请答辩前,填写答辩申请,学生及导师本人签字。学院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的,可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进行延期处理。预答辩聘请专家费用由学生负责。

二、作者署名及单位署名认定

所有提交的学术成果,作者署名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

所有提交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

三、学位论文的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外审之前组织各学位点对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经论文初审确定为撰写不合格的,进行延期处理。

四、本条例从2021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开始执行。

五、本标准由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0年10月5日

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答辩审核标准

为了更好的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硕士学位研究生,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精神,参考《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参照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的培养计划,现制定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核标准。

一、学术成果认定

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的,可建议授予学位。

1.表学术论文

答辩前,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中文论文要求知网可查)。

提交中文论文录用通知或英文SCI论文录用通知并经导师签字确认的,视同已经公开发表,出现学术问题,由导师与学生共同负责。

2.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同时提交网上可查的申请书全文。实用新型专利不予认定。

3.撰写并投稿SCI收录论文

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已经撰写好英文(或其他外文)书写的初稿,并完成投稿SCI收录的期刊,只是因为审稿周期长而无法及时获得录用通知的,提供投稿后生成的PDF文本,由导师签字后提交。在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具有发表可能的,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

若提交的初稿无法通过论文形式审查的,不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进行延期处理。

4.发表会议论文

在国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有论文集)。

5、.其他情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无法提交以上任一成果时,由导师判定该研究生是否已经完成预定研究内容,符合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达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如果导师认为该研究生已经达到本专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在申请答辩前,填写答辩申请,学生及导师本人签字。学院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的,可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进行延期处理。预答辩聘请专家费用由学生负责。

二、作者署名及单位署名认定

所有提交的学术成果,作者署名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

所有提交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

三、学位论文的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外审之前组织各学位点对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经论文初审确定为撰写不合格的,进行延期处理。

四、本条例从2021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开始执行。

五、本标准由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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